前言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原僅能循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警正升官等考試途徑取得,民國85年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亦配合於86年增訂佐升正訓練合格者,亦能取得升任警正官等任用資格規定。
訓練人數
本訓練自88年開辦以來,迄至113年,參訓人數合計為38,000人。
課程設計
本訓練係為晉升警正警察人員預作準備,以培育通識知能之訓練。本項訓練訓期4週,共計120小時,課程內容如下(按:因應疫情,111年度實體訓練改採居家線上學習):
- 「國家重要政策與議題」單元。
- 「行政知能與實務」單元。
- 「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單元。
- 「政府治理與自我發展」單元。
- 「課程成績評量」單元及「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單元。
成績評量
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及「課程成績」;「課程成績」又分為「專題研討」及「測驗成績」,其中,「測驗成績」為「紙筆測驗」,採開書測驗方式進行。訓練成績之計算,係分別按比例合計後,總分達60分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