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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升正訓練

前言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原僅能循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警正升官等考試途徑取得,民國85年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亦配合於86年增訂佐升正訓練合格者,亦能取得升任警正官等任用資格規定。

訓練人數

本訓練自88年開辦以來,迄至112年,參訓人數合計為36,570人。

課程設計

本訓練係為晉升警正警察人員預作準備,以培育通識知能之訓練。本項訓練訓期4週,共計120小時,課程內容如下(按:因應疫情,111年度實體訓練改採居家線上學習):

  1. 「國家重要政策與議題」單元。
  2. 「行政知能與實務」單元。
  3. 「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單元。
  4. 「政府治理與國家發展」單元。
  5. 「課程成績評量」單元及「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單元。
成績評量

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及「課程成績」;「課程成績」又分為「專題研討」及「測驗成績」,其中,「測驗成績」為「紙筆測驗」,採開書測驗方式進行。訓練成績之計算,係分別按比例合計後,總分達60分為及格。

訓練特色

  1. 課程設計:依受訓人員類別區分為「刑事法令與犯罪偵查實務」(警察及海巡人員),以及「消防法令與火災調查實務」(消防人員),並分別撰寫教材及分班授課。
  2. 教材研發:為豐富學習資源,充實受訓人員法律知能,針對「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中之一般法律原則等通則性內容,製作行政程序法主題微學習課程,受訓人員可掃描QRcode連結微學習影片,不限時地進行學習。
  3. 教學方法:為活化教學,激發受訓人員學習動機與訓練成效,於「方案規劃」科目實施問題導向學習(PBL)教學方法,以結合理論與實務。另「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科目,依受訓人員自主認定是否具有先備知識進行編班授課,分別開設「進階班」及「初階班」,俾利講座依受訓人員程度進行案例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