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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升簡(正升監)訓練

前言

簡任公務人員係最高官等層級之常任文官,不僅是政策執行的重要推手,在政策形成與規劃階段更是政務官的重要策略夥伴,亦是政府施政成敗的重要關鍵角色,是以,提升簡任公務人員之素質有其必要性。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須具一定資績要件,再經參加薦升簡訓練合格者,始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另警正升警監訓練,亦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4條明定參訓資格條件。
本學院自92年起開辦薦升簡訓練,97年起開辦警正升警監訓練,考量兩項訓練皆為相當等級之發展性訓練,且為擴大警正警察人員與薦任公務人員間之交流,強化訓練成效,爰將兩項訓練合併辦理。

訓練人數

薦升簡訓練自92年開辦迄至114年,參訓人數合計為30,068人;正升監訓練自97年開辦迄至114年,參訓人數合計為2,011人。

課程設計

薦升簡訓練係為晉升簡任官等職務人員預作準備,以培育通識知能與跨域統合能力,儲備未來具發展潛力人才之發展性訓練。本項訓練訓期4週,共計120小時。課程重點說明如下(按:因應疫情,110、111年度實體訓練改採居家線上學習):

  1. 「政策議題與治理」單元。
  2. 「行政知能與發展」單元。
  3. 「綜合學習與活動」單元。
成績評量

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及「課程成績」;課程成績又分為「專題研討」及「案例書面寫作」,採開書測驗方式進行。 訓練成績之計算,係分別按比例合計後,總分達70分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