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得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考試為我國文官體系甄拔人才的主要途徑,然而透過考試所得之人員,其所具備的通識、專業知識和技能,可能仍與政府機關實際運作存有相當之落差,爰規劃辦理本項訓練,以涵養考試錄取人員具備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並充實未來擬任職務所需之基本行政知能。
以政府及人民需要的公共服務者為本,規劃辦理符合國家發展並契合機關及受訓人員需求的訓練課程,充實受訓人員行政程序與技術,體認政府部門的組織文化、型塑公務倫理與核心價值,培養正確工作觀與品德操守,為國家培育適格之新進公務人力。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原住民族特考等各項特種考試相當等級考試錄取人員,每年約為國家培養5,000名新進公務人員。
課程內容涵括「國家重要政策與議題」、「公務管理與優質服務」、「公務知能與行政技術」、「文官倫理與價值」、「公務法律與應用」、「義務責任與權利」等6大類。本項訓練訓期為期4週,訓練時數共計120小時,另搭配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