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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

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6 月 10 日公評字第 11422601341 號函修正發布之「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實施計畫」。

貳、 訓練目標

培育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具備策略性、創造性及宏觀視野之領導管理才能。

參、 訓練對象

本項訓練調訓近 3 年陞遷之各官等主管人員,參訓對象以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人員為主,如尚有參訓名額,得開放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人員報名參加,以達訓練資源有效運用。

肆、 課程設計、訓練期程及時數配當

一、 課程設計強化政策管理、領導管理能力及創新管理能力;納入職場溝通與霸凌防治相關課程,俾增 進初任主管之領導溝通能力;並以數位學習及實體授課之虛實整合方式辦理(課程如附件)。

二、 本項訓練之時數為 13 小時,含數位課程 7 小時及實體課程 6 小時;實體課程將於 9 至 10 月間擇 1 日辦理,受訓人員應於參加實體課程前完成全部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