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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2、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0年3月18日公訓字第1102160083號函修正發布之「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實施計畫」。

3、保訓會104年9月21日公訓字第1042160755號函發布之「各主管機關辦理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注意事項」。

二、訓練目標;培育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具備策略性、創造性及宏觀視野之領導管理才能。

三、訓練對象:本項訓練以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人員為參訓對象,本(112)年度擬規劃開辦初任簡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及初任薦(委)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調訓近3年陞遷之各官等主管人員,報名人數原則達10人即可開班,另簡任主管班報名人數如未達10人,必要時得與薦(委)任主管班併班辦理。如尚有參訓名額,亦得開放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人員報名參加,以達訓練資源有效運用。

四、訓練班別

1、初任簡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以下簡稱簡任班)。

2、初任薦(委)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以下簡稱薦〈委〉任班)。

五、訓練單元、期程及時數配當

1、本項訓練之時數為30小時,訓練依照課程單元配當,採分散式訓練於9月7日至10月6日間擇週四、五上課,計5日,並以實體課程方式辦理。如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致無法進行實體課程時,則改採線上虛擬教室方式辦理。

2、時數配當:本項訓練時數為30小時,包含:課程22小時(其中1小時為數位課程)、班務與自我介紹2小時、反思與行動口頭報告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