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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訓練目標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俾培育未來擔任委任第三職等公務人員之所需工作知能。
訓練時數(小時)120
訓練日期(內文)114/12/29-115/01/23(第2梯次)
115/03/02-115/03/27(第3梯次)
115/04/07-115/04/30(第4梯次)
法源依據一、公務人員考試法。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三、年度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訓練對象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地點國家文官學院(含中區培訓中心及高雄園區)、中華電信學院臺中所及嘉南藥理大學。實際訓練地點則以調訓函所載為主。
課程重點課程內容包含「公務知能與行政技術」、「文官倫理與價值」、「公務法律與應用」、「義務責任與權利」及「國家重要政策與議題」等。
評量方式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規定,基礎訓練成績考核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比如下:
一、本質特性:20%。包括品德、才能及生活表現。
二、課程成績:80%。包括專題研討占30%、測驗成績占50%。
聯絡人與相關資訊訓練發展組專員曾彩玉
02-26531519,jessica@nac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