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練目標 | 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俾培育未來擔任薦任第九職等或第七職等公務人員之所需工作知能。 |
| 訓練時數(小時) | 120 |
| 訓練日期(內文) | 115/04/07-115/04/30 |
| 法源依據 | 一、公務人員考試法。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三、年度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
| 訓練對象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二級考試錄取人員。 |
| 訓練地點 | 國家文官學院。 |
| 課程重點 | 課程內容包含「公務管理與優質服務」、「公務知能與行政技術」、「文官倫理與價值」、「公務法律與應用」、「義務責任與權利」及「國家重要政策與議題」等。 |
| 評量方式 |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規定,基礎訓練成績考核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比如下: 一、本質特性:20%。包括品德、才能及生活表現。 二、課程成績:80%。包括專題研討占30%;測驗成績占50%。 |
| 聯絡人與相關資訊 | 訓練發展組專員高佩真 02-26531526,kao@nacs.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