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練目標 | 培育未來晉升薦任官等職務公務人員所需工作知能及儲備中層公務人力之訓練,其目標如下: 一、瞭解國家重要政策與未來發展趨勢,培養晉升薦任官等職務人員之宏觀視野。 二、學習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能,提升晉升薦任官等職務人員之工作效能與服務品質。 三、充實公務所需相關法規與實務知能,以利業務推展。 四、增進自我發展相關理念,以激發潛能。 |
| 訓練時數(小時) | 120 |
| 訓練日期(內文) | 115/07/20-115/08/14(第1梯次) 115/10/12-115/11/06(第2梯次) |
| 法源依據 |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 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三、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四、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
| 訓練對象 |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3年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者,得參加本訓練: 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3年。 二、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10年,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8年,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6年。 前項所定資格條件均採計至當年度4月30日止。 |
| 訓練地點 | 國家文官學院(含中區培訓中心及高雄園區)、嘉南藥理大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學院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高雄訓練中心等。 |
| 課程重點 | 課程內容包含「政策議題與治理」、「公務法律與應用」、「行政知能與發展」及「綜合學習與活動」等。 |
| 評量方式 | 依據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規定,委升薦訓練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10%。 二、課程成績:占90%。包括專題研討成績占30%;測驗成績占60% |
| 聯絡人與相關資訊 | 一、評鑑發展中心科員蔡淑娟 02-26531549,anita524@nacs.gov.tw 二、評鑑發展中心辦事員鍾韶文 02-26531551,as1229@nac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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