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114年11月4日核定
一、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3點。
二、申訴方式及流程:
- 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得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以電話或書面方式提出時,均應告知或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所屬承攬廠商名稱及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 向本學院履約管理單位提出之申訴,履約管理單位應於受理後2週內,就申訴內容及事證,依相關法規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廠商有明顯違反契約情事,履約管理單位應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 申訴辦理結果,履約管理單位於查證後回復申訴人及知會廠商。
三、申訴受理單位:
- 本學院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02-26531670。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 勞動部:0800-085151或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